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追究谁的责任?


在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确定责任追究对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言,他们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果因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不同,其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会面临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投入资金改善安全设施,最终引发安全事故,那么该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承担着重要责任。他们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等。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具体的操作人员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也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操作人员擅自离岗或者违规操作机器设备引发事故,就要对其行为负责。 此外,如果涉及到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都可能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设计单位设计存在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等,都可能成为责任追究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