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主体是谁?

我在做业务的时候涉及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太清楚到底谁有资格开这个发票。是所有企业都能开,还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免在开发票的事情上出问题,影响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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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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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从一般情况来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原本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过,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改革,目前部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例如,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此外,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一般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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