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房产的规定根据房产的不同用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说说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当企业拥有的房产是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例如企业自己的办公楼、厂房等,就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对于这类房产,企业要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涵盖了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在后续计量方面,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其次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产。当房产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类似;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最后是作为存货核算的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主要目的是用于对外销售,那么这些房产就作为存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销售时,将存货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总之,不同用途的房产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法,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