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是一个较为庞大且复杂的体系,它包含了多个层面和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律,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在1989年正式施行,2014年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体制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就像是环保法律体系的“总纲领”,为其他环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其次是针对特定环境要素保护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它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则主要是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它聚焦土壤污染问题,旨在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这些法律分别针对不同的环境要素,从污染防治、保护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再者是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它的目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则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法律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也兼顾了生态环境的维护。 另外,还有一些专门性的环保行政法规,比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以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则是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些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环保法律的相关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除了以上这些,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加入了一些国际环保公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这些公约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