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是先取证再立案还是先立案再取证?


在抚养权纠纷中,先取证再立案还是先立案再取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证”和“立案”这两个概念。取证就是收集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各种证据,比如孩子平时的生活照片、学习成绩、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行为记录等。立案则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让法院受理这个案件。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先取证,但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往往是需要证据支持的。 先取证再立案有其优势。在立案之前就把证据准备充分,能够让你更清楚自己的案件是否有足够的胜诉把握。例如,如果你能提供孩子长期由你照顾,与你感情深厚,并且你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环境等证据,这些都能有力地支持你争取抚养权的诉求。而且,充分的证据也有助于法院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提高诉讼效率。 然而,先立案再取证也并非不可行。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证据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的调查令等方式才能获取。比如,你怀疑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影响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这时你可以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另外,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继续收集新的证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所以,如果选择先立案再取证,一定要注意举证期限。 总之,在抚养权纠纷中,无论是先取证再立案还是先立案再取证,都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证据的可获取性。如果自己能够方便地收集到关键证据,先取证再立案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如果有些证据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才能取得,先立案再取证也是可行的,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