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小孩离婚时怎么判?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哺乳期的小孩在离婚时一般会怎么判?我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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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哺乳期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首先,“哺乳期”通常理解为孩子两周岁以下的这段时间。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小孩法院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这里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是考虑到孩子在这个时期对母亲哺乳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要这种协商结果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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