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撤销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对我特别不公平,我想撤销这个离婚协议。但我不知道该通过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来解决,也不清楚这两种诉讼方式有啥区别,所以想问问到底该选哪种方式来撤销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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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撤销应通过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民事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对于离婚协议的撤销问题,一般情况下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民事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提起诉讼”通常指的是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协议撤销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而行政诉讼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离婚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和干预。因此,离婚协议的撤销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当需要撤销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应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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