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大连市国有企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中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我是大连一家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涉及到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不太清楚在这些担保行为中,对于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啥规定,担心操作不当会有风险,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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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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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大连市国有企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中企业财产监督管理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第三方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这个第三方就得替他还。抵押担保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说,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押给债权人,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处理这个抵押物来拿回钱。 关于大连市国有企业在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中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涉及到保证和抵押的具体规则,这是全国通用的法律依据。比如,对于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责任的范围、抵押财产的范围等都有明确规定。 从地方层面来看,大连市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针对国有企业担保行为中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更加细致地规范国有企业在进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时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可能会要求国有企业在进行担保之前,必须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评估,以降低担保风险。同时,对于企业财产的抵押,可能会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抵押行为符合企业的利益和相关规定。 在保证担保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保证人时,要严格审查保证合同的条款,明确自己的保证责任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国有企业要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种保证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对于抵押担保,国有企业要确保抵押财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抵押财产必须是企业有权处分的财产,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不办理登记手续,可能会面临抵押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风险。 此外,大连市的相关规定可能还会对国有企业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明确。比如,可能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的担保管理制度,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审计和监督。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国有企业的担保行为进行监管,防止企业随意进行担保,损害国有资产的安全。国有企业在进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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