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若配偶一方存在特定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是重婚行为,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去领了结婚证,这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这里说的不是普通的一起居住,而是与他人以类似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期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这同样破坏了婚姻关系,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也能要求赔偿。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行为,比如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法律也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请求赔偿的权利。 然后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家庭成员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失赔偿比如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遭受痛苦的一种补偿。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与他人以类似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行为。 虐待: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