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分割公积金吗?
我和前夫刚办理完离婚手续,最近才想起他有公积金,不知道在离婚后我还能不能分割这笔公积金。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离婚后对于之前婚姻存续期间对方的公积金,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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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能分割公积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当夫妻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即使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如果发现还有婚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公积金等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能够分割的公积金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如果是婚前一方的公积金,那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实际分割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对方的公积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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