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破产重整时,债权人究竟能拿回多少?
公司破产重整了,我作为债权人很关心自己能拿回多少钱。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还有是不是所有债权人拿回的比例都一样,以及哪些因素会影响最终能拿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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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能拿回的金额并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且要依据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分配破产财产。 首先,要明确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其次,影响债权人拿回金额的因素众多。一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如果企业资产较多,在清偿完优先债务后,剩余资产可能相对充足,普通债权人能拿回的比例可能就高一些;反之则可能较低。二是债务规模,若企业负债庞大,即使资产不少,分摊到每个债权人身上的金额也可能有限。三是债权性质,不同性质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有先后之分,优先债权会先得到清偿,普通债权则需在优先债权清偿后,再根据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 总之,债权人最终能拿回多少,需结合具体的破产财产数额、债务情况以及自身债权性质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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