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合并员工不愿去该怎么办?

我们厂要和别的厂合并了,但是我不想去合并后的厂工作。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确定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选择,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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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厂合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厂合并时,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工厂工作,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分析和应对办法。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工厂合并属于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原则上员工与原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工厂合并而失效,合并后的工厂需要继续履行这份合同。 如果员工因为工厂合并而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实际上是对工作地点这一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存在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工厂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要是双方无法就工作地点变更达成一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先和工厂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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