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被收购,不想去新公司能否获得赔偿?

我们公司最近被收购了,新公司要求我们都过去上班。但我不太想去新公司,毕竟工作环境和可能的工作内容都会有变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是拒绝去新公司,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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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收购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被收购后,如果您不想去新公司,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公司只是被收购,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且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都没有改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如果仅仅因为公司被收购而不想去新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公司被收购后,新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岗位有实质性调整、劳动报酬降低等,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公司被收购后是否对您的劳动合同产生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以及双方是否能就可能的变更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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