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转型员工不愿意能否得到赔偿?

我们公司最近要转型,安排了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不太愿意接受这样的变动。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因为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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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转型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合同变更这个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当公司转型时,往往会涉及到对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转型需要变更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内容。 如果公司与员工就转型后的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员工接受了新的工作安排,那么就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员工因不愿意而获得赔偿的问题。 然而,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有权拒绝。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公司转型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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