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调岗但不满意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公司给我调岗了,可我对新岗位一点都不满意,工作内容和环境都和之前差别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已调岗但不满意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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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已被调岗但不满意的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岗位通常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进行调岗,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比如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岗后的工资待遇等主要劳动条件没有降低,并且新岗位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相匹配,同时用人单位也履行了必要的协商和告知程序,那么劳动者仅仅因为不满意而要求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当遇到已调岗但不满意的情况时,劳动者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合理,以确定自己是否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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