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调岗后不想干了,能否获得赔偿?

公司近期给我调岗,我对新岗位不满意,不想继续干了。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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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调岗后不想干了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擅自调岗,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并因此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或者调岗是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新岗位与原岗位有一定关联性,劳动者能胜任新岗位,同时用人单位也履行了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这种情况下调岗是合法有效的,劳动者若主动离职则无法获得赔偿。 再次,如果用人单位调岗存在不合理性,比如具有针对性、惩罚性或者侮辱性,或者调岗后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发生根本性改变等,劳动者拒绝调岗并离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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