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是怎样的?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是解决纠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乎到当事人能否依据该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双方事先商量好,如果以后有了矛盾,不通过法院打官司,而是找仲裁机构来评判是非。比如,甲和乙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就是一个简单的仲裁协议。 那么,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意思表示明确,就是双方都真心实意地愿意把纠纷交给仲裁解决,不能有含糊不清或者强迫的情况。仲裁事项要清晰,比如是关于合同的履行问题,还是产品质量问题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得明确,不能只说去仲裁,但不知道去哪个仲裁机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在实践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疑问,要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不然可能就没办法再对协议效力提出质疑了。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如果仲裁协议涉及这些内容,就是无效的。又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两类人可能不能完全理解仲裁协议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他们签订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您遇到仲裁协议效力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