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申请了法律援助,现在担心因为某些情况被撤销援助。想知道在法律上,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的情形都有哪些,这样我也能提前注意,避免出现被撤销的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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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撤销。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下面对这些情形逐一解释。当受援人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时,这违背了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所以应撤销。如果受援人的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那么也没必要再提供援助。案件终止审理或被撤销,意味着法律援助已无必要。受援人自行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说明其有能力自行处理法律事务,法律援助自然可撤销。受援人若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尊重其意愿。而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这破坏了法律程序的公正,同样会导致法律援助被撤销。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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