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调岗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要给我调岗,但我不愿意去新岗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呢?我担心如果不接受调岗,最后什么补偿都没有,白白受损失。我该怎么办,到底有没有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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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不愿意调岗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原则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若用人单位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进行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内容相近、劳动报酬没有降低、工作条件没有明显变差等,同时用人单位也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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