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是否有赔偿?

我们公司最近合并了,要把我们调到新公司去上班。但我不太想去新公司,毕竟各方面都不熟悉。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公司合并我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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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这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公司合并属于用人单位的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执行的。 然而,如果公司合并后,新的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与原合同有较大差异,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员工又不愿意去新公司,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且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是能够获得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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