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转卖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该如何赔偿员工?

我所在的公司被转卖了,新老板想让我们去新公司工作,但我不想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能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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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转卖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转卖,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时,这通常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公司转卖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变化,这可能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包含了公司转卖这种情形。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为转卖,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去新公司工作)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既保障了公司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的合理处置权,也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面临工作变动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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