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突然把我转入新公司且不给补偿金,这合法吗?

我在原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原公司没和我商量,突然就把我转到新公司去,还说不给我补偿金。我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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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原公司突然将员工转入新公司且不支付补偿金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原公司将员工转入新公司,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原公司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就擅自将员工转入新公司,这本身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补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原公司将员工转入新公司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那么就可能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原公司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等不正当目的,将员工转入新公司,这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与原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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