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突然把我转入新公司,这在法律上叫什么?

我本来一直在原公司上班,最近原公司突然说要把我转到新公司去,我不太明白这算什么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有没有专门的说法,对我的权益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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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原公司突然把您转入新公司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可能属于两种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原来您和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经过一定程序后,权利和义务都转移到了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里的合并或者分立就可能导致员工被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 另一种情况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然后由新公司和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原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管是哪种情况,原公司都应该提前与您进行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原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您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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