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合并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所在的两家公司要合并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呢?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要是合并后工作有变动,也不知道会怎样,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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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主要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的工作没有实质性变化,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如果公司合并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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