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三个月没有结婚证要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孩子爸爸没领结婚证,现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了,我们过不下去想分开。不知道没结婚证这种情况该咋处理离婚的事儿,财产咋分,孩子抚养权又归谁,心里特别着急,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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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因为只有进行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种没有结婚证的情况,通常按照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 对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共同的存款等,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由于孩子出生仅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孩子很大可能会判给母亲抚养。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无论孩子抚养权归谁,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就探望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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