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是怎样的?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众多条文都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比如在买卖合同中,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手机的合同,那么只有甲和乙之间存在基于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乙交付合格的手机,乙有义务按照约定向甲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甲没有交付合格手机,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其他没有参与合同的第三人主张。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相对性原则会被突破。这意味着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及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代位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例如,甲欠乙钱,丙又欠甲钱,而甲却不积极向丙追讨欠款,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这时乙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要求还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撤销权。当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甲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丙,乙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和丙之间的转让行为。 此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保障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