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时,债权人究竟能拿回多少钱呢?

公司破产重整了,我作为债权人很关心自己能拿回多少。公司资产情况不明,债务又多,我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在各种费用和债务清偿后,还能剩下多少给我们普通债权人,想知道具体的计算和分配规则。
展开 view-more
  • #破产重整
  • #债权清偿
  • #破产财产
  • #清偿顺序
  • #债权人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最终能够回收的金额取决于债务人资产在偿还所有债务之后的剩余部分,且这一过程需遵循严格的优先级顺序。具体来说: 首先,应当用于支付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益债务。这部分费用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支出,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 其次,是对于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以及补偿金等进行偿还,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优先保护。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保障是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紧接着,便是对破产人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进行偿还。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参与者,有义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款,这部分债务的清偿也是破产重整的重要内容。 最后,才会轮到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中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其能够获得的清偿金额往往受到债务人资产状况的影响。 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所能实际获得的清偿金额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具体能拿回多少还需要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资产情况以及各方面债务的具体数额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