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是否有赔偿?
我最近发现另一半有出轨行为,心里特别难受,正在考虑离婚。想知道要是真走到离婚这一步,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赔偿啊?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因为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关于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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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不一定能获得赔偿。在法律中,离婚赔偿是指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情形,只有当出轨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比如为收集对方出轨证据而花费的费用、打官司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和情节、侵害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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