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和孙子在婆家没动地,会有土地吗?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的权益。对于儿媳妇和孙子在婆家没动地是否有土地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儿媳妇嫁入婆家后,如果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完成了土地承包分配,且在此次承包期内没有进行重新调整土地,那么只要该家庭的承包合同包含了儿媳妇和孙子的份额,他们就拥有相应的土地权益。 从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来看,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所以,如果在婆家承包土地时,儿媳妇和孙子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即便没有专门为他们“动地”,在家庭承包的土地范围内,他们也享有土地权益。 另外,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这是判断是否享有土地权益的重要依据。通常来说,只要在婆家生产生活,以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就可以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儿媳妇嫁入婆家后,孙子出生在婆家,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有获得土地权益的权利。 然而,如果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儿媳妇和孙子加入之前,土地已经被其他家庭成员承包,且承包合同中没有为他们预留份额,同时在后续也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计划,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暂时没有独立的土地承包权益。但当遇到土地调整或者重新分配等情况时,他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有权利参与分配土地。 综上所述,儿媳妇和孙子在婆家没动地并不一定就没有土地。关键要看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以及他们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土地权益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