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当在几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我申请了一个行政许可证,已经提交了所有材料,现在在等结果。我想知道从申请通过到拿到许可证件,一般要多久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个时间限制呢?我好做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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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审核通过你的申请,做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后,需要在十天之内把许可证件给你送达到手,或者完成加贴标签、盖章等相关手续。 不过呢,这个十日的规定并不是绝对死板的。有些情况下,法律、法规可能会有另外的规定。如果有其他特别的法律、法规对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时间做出了不一样的要求,那么就会按照那些特别规定来执行。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其具体情况和要求可能差异很大,所以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所以,一般情况下,你可以预期在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十天内拿到许可证件。但你也可以了解一下你所申请的这个行政许可,是否有相关的特别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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