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两年期满后有哪些处理方法?
我家里有人被判处了死缓,现在两年快到了,我们都很担心后续会怎么处理。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死缓两年期满后的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会有哪些处理结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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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不是独立的刑种,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首先,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这里的“没有故意犯罪”,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这两年里没有故意去实施危害社会、违反刑法的行为。比如,张三被判处死缓,在这两年期间他遵守监狱规定,没有再做出像故意杀人、抢劫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期满后,他的刑罚就会减为无期徒刑。 其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例如李四在死缓期间,成功阻止了一场监狱内的重大暴力犯罪,这就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他的刑罚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而且情节很恶劣,比如又实施了严重的暴力犯罪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会对其执行死刑;要是故意犯罪但还没达到执行死刑的程度,那么死缓的两年期限就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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