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对于拆迁后的房子归属问题有分歧。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想弄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后续该怎么处理,不算的话又是什么依据,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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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或建造的,那么拆迁所得的房屋或补偿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该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的资产,拆迁后的权益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要是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正常情况下,拆迁后通过产权调换等方式获得的新房屋,且没有对房屋进行添附或有其他共同投入,通常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户籍、人口等因素,并给予了相应的补偿,那么这些补偿利益也可能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按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面积的安置房,这部分因另一方人口因素获得的面积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且补偿款考虑了同住人因素,那么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关键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确定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总之,房屋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拆迁政策、拆迁协议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判断。如果对拆迁房屋的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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