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逃债离婚,夫妻公司人格会被否认吗?

我有家夫妻公司,现在欠了些债。我和爱人想通过离婚来躲避债务,听说这样做夫妻公司人格可能会被否认。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为逃债离婚,夫妻公司人格真的会被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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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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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当涉及为逃债而离婚,夫妻公司人格是否会被否认这一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剖析。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人格否认”这个概念。公司人格否认,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不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地位,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打破了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则。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依据。 对于夫妻公司而言,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公司有独立的财务制度、独立的经营管理等,公司人格是会被法律所承认的。然而,当夫妻为了逃避公司债务而选择离婚,并且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时,就很可能触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否认夫妻公司人格,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存在公司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公司的资金随意被夫妻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公司的经营收入直接进入夫妻个人账户,没有明确的财务区分,这就属于财产混同。再如,公司是否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机制。如果公司的决策完全由夫妻一方或双方随意决定,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和正常的公司治理程序进行,也会被视为不符合公司独立人格的要求。 回到为逃债离婚这种情况,如果夫妻仅仅是形式上离婚,但实际上仍然共同控制公司,并且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转移公司资产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否认夫妻公司的人格,要求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夫妻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所欠债务。 综上所述,为逃债而离婚,夫妻公司人格是有可能被否认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无论是夫妻公司的股东,还是其他类型公司的股东,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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