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继承是否需要清偿全部债务?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债务。我作为继承人,不太清楚是不是要把这些债务都还上。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债务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全部清偿,还是有其他的说法,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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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务继承是否需要清偿全部债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债务继承的基本概念。债务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生前所欠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继承人并不是必须要清偿全部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价值超过了其所欠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用这些遗产来偿还债务。例如,被继承人留下价值100万的遗产,同时有80万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就需要用这100万遗产中的80万来偿还债务,剩下的20万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但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价值低于其所欠的债务,比如遗产价值只有50万,而债务有80万,那么继承人只需要以这50万的遗产为限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30万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 此外,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比如,继承人觉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存在诸多问题或者债务过多,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 总之,在债务继承中,继承人是否需要清偿全部债务,关键在于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及继承人是否选择继承遗产。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除非自愿偿还,否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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