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官司诉讼费和执行费是多少?


在债务官司中,诉讼费和执行费是两个不同阶段产生的费用,它们的收取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看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对于债务纠纷这类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举个例子,如果你的诉讼请求金额是5万元,那么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下的部分是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50000 - 10000)×2.5% = 1000元,总共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000 + 50 = 1050元。 再说说执行费。执行费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费也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分段累计交纳: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例如,执行金额是80万元,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下是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是(500000 - 10000)×1.5% = 7350元,超过50万元至80万元的部分是(800000 - 500000)×1% = 3000元,总共的执行费就是50 + 7350 + 3000 = 10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而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不需要预先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