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有哪些债务关系?


在探讨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债务的概念。夫妻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它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过日子或者一起去做买卖等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买房的贷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要一起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特殊需求,和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没关系而产生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这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在判断债务性质时,关键在于看债务的用途和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钱,那就是共同债务;反之,如果是一方为了个人的不合理消费等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此外,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债务的处理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夫妻双方不能恶意串通,将共同债务说成个人债务来逃避责任,也不能将个人债务强加给对方。债权人如果认为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