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破产清算借贷程序是怎样的?

我借给一个公司一笔钱,现在听说这个公司要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借贷这部分的破产清算程序是啥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能收回钱,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破产借贷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涉及借贷的程序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申请破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重大,他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这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对于借贷债权,债权人要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和债权数额的证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借贷债权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债务人破产清算借贷程序基本结束。 总之,债务人破产清算借贷程序是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进行的,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