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有哪些?
我有个债务纠纷,对方起诉我还钱,但这个债务已经过去很久了,我感觉诉讼时效应该过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有哪些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来应对这个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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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法定时间,权利人再去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当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永久性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意味着,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债务人就获得了永久性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比如张三在三年前向李四借了一笔钱,约定一年后归还,但是李四在三年多后才向法院起诉张三还钱。此时,张三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行使永久性抗辩权,拒绝还钱。 其次是时效抗辩权的援用。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可以主动援用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就需要债务人自己提出。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及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比如王五起诉赵六支付货款,赵六如果没有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是不会主动去审查诉讼时效问题的。 另外,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具有独立性。即使存在其他抗辩事由,债务人依然可以单独行使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而且,债务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这就提醒债务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了解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对于债务人来说非常重要,在遇到相关法律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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