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的定义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跟人发生了冲突,两人动起手来,朋友说这算互殴。我不太明白互殴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还有如果真的算互殴,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现在心里很忐忑,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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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指的是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都具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相互侵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不是出于正当防卫等合法理由,而是互相主动攻击对方。 从法律角度来看,互殴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互殴中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如果互殴情节较轻,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互殴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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