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共同居住人和同住人这两个概念常出现在与房屋居住权益相关的事务中,准确理解它们的定义和区别非常重要。 首先来看共同居住人的定义。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房屋内实际居住,并且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紧密联系的人。从法律层面来讲,共同居住人通常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或者居住事实,享有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例如,在家庭关系中,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内,子女就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基于家庭关系等产生的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当房屋进行一些涉及居住权益的处理时,共同居住人的权益也需要被考虑在内。比如房屋要进行买卖、拆迁等情况,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益不能被随意侵犯。 接着说说同住人的定义。同住人一般是指在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强调了常住户口、居住时长以及住房情况等条件。 以《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为例,对于公有住房的同住人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在公有住房的租赁关系中,同住人在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等情况下,享有一定的权益,比如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适用范围上,共同居住人的概念适用范围更广,既可以适用于私有房屋,也可以适用于公有房屋;而同住人主要适用于公有住房的租赁情况。在认定条件上,共同居住人更侧重于实际居住和与房屋权利人的关系;同住人除了实际居住外,还需要满足本市常住户口、居住时长以及住房困难等条件。在权益方面,共同居住人主要是基于居住事实和相关身份关系享有居住权益;同住人在公有住房的租赁关系中,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如继续承租权等。 总之,共同居住人和同住人虽然都与房屋居住相关,但在定义、适用范围、认定条件和权益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事务处理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