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对合同进行变更。我听说有可变更合同这个说法,但是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也不知道我这份合同属不属于可变更合同,想了解下可变更合同到底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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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还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某些特定的事由,当事人经过协商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合同。 从法律上来说,可变更合同的概念涉及到合同变更权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变更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变更。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比如质量、价格、数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且造成了较大损失的情况。比如,甲把价值10万元的古董误认为是1万元而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变更合同价格。 此外,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变更。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消费者就有权利请求变更合同。再依据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变更。比如,甲在急需用钱时,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就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可变更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或者显失公平等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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