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未开放相关权益该怎么办?
我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定的是三个月。现在试用期都过了一段时间了,公司承诺在试用期该开放给我的一些权益,比如使用某些工作系统、享受相关培训资源等,一直都没给我开放。我想知道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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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承诺开放某些权益,这可以视为双方约定的一部分。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开放这些权益,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以平和的方式向公司说明情况,提醒公司按照约定开放相关权益。也许这只是一个疏忽或者流程上的问题,通过沟通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沟通没有效果,您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上级领导反映。正式地提出您的诉求,并要求公司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您可以向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入职通知、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情况。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不过,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面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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