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正常吗?
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试用期是3个月。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合不合理,担心自己权益受影响。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试用期3个月到底正不正常,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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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试用期3个月是否正常时,需要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那么试用期3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正常情况。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不正常且不合法的。当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时,约定3个月试用期更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要是遇到试用期约定不合法的情况,你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来调整试用期;若沟通无果,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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