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设定三个月是否合法?

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试用期要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合不合法,毕竟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工低不少,时间长了对我影响挺大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试用期定三个月到底行不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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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设定三个月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对应的试用期时长限制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那么试用期设定为三个月是合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三个月并未超出这个范围。 但要是您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此时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那么设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就不合法了。同样,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规定不得超过一个月,三个月的试用期显然也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与您约定试用期,您可以要求公司改正。若您已经履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公司应当以您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您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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