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强拆房屋违法后,还需要双方协商赔偿吗?
家里的房子遭遇了强拆,已经起诉且确定强拆违法了。但现在不清楚后续赔偿是不是还得和相关方协商,担心协商会影响自身权益,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协商赔偿,以及赔偿有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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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强拆房屋违法且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后,双方并非一定要协商赔偿,但协商赔偿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强拆行为被认定违法,且给被拆迁者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拆迁部门必须对此作出相应的赔偿。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例如《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被拆迁者有权要求多类赔偿。首先是房屋价值的损失,其数额应根据该房所在地区的位置、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参照附近类似房产的市场售价进行衡量。其次,对于被掩埋物品及室内装潢的损失,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有义务对行政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由于被告方面的原因而无法提供证据,那么举证责任将由被告承担。所以在面临拆迁时,应提前做好屋内物品的清点与记录工作。对于日常生活用品的损失,法院通常会酌情予以认定;若是涉及到古董、书画等珍贵物品,原告必须证明这些物品在强拆现场的存在及其具体价值。此外,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等各类损失,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且该方案能充分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协商赔偿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被拆迁者认为协商的赔偿不能弥补其损失,被拆迁者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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