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公司说有三个月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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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合适。 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也有相应规定。该法第二十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觉得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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