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刚找了份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自己在试用期的权益和公司应遵循的规则,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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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试用期的时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签订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就是两个月。 其次是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比如您和公司约定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该是40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者是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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