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公司说有试用期,但没说具体多久。我想知道劳动法里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试用期时长有没有限制,在试用期我的权益又有哪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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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了一年,那么试用期最多只能是两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权益。比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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