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最长能多久,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公司能不能随意辞退我等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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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法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是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的,不能随意延长。 其次是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有合理的收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比如不能以一些不合理的理由,像‘老板看你不顺眼’之类的就辞退员工。 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遵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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