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三天不给账号合法吗?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都试用三天了,公司一直没给我工作账号,导致我没办法开展工作。我想知道公司这种试用期三天还不给账号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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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公司试用期三天不给账号这一情况。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工作账号通常属于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给账号,使得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这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后续报酬支付。并且,根据该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工作账号可视为工作条件的一部分,公司不给账号可能违反了如实告知工作条件的义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公司试用期三天不给账号,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不给账号的原因。若公司是因为流程问题等合理原因,那么可以协商确定账号发放的合理时间。但如果公司故意不给账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这种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此外,劳动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公司沟通账号事宜的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公司不给账号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而遭受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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